責任的全部定義

【責任的全部定義】問題補充說明:能詳細闡述下責任廣域的定義,謝謝

責任的全部定義


責任:通常在兩個意義上使用 。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如職害殖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 。二是指沒有做好分內的事,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 。[編輯本段]責任的內涵責任是分內應做的事情 。也就是承擔應當承擔的任務,完成應當完成的使命,做好應當做好的工作 。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 。責任和自由是對應的概念,責任事實上--雖然不是時間上--以自由為前提,而自由只能存在于來自責任之中 。責任是唯獨存在于上帝和鄰舍的約束中的人的自由 。負責任的人在自身的自由中行動 。除了他的行為和他本人以外,專再沒有別的能夠支持他,減輕他的負擔,這個事實就是自由的證據 。負責任的行動發生在義務中,這義務給予他自由,給予他完全的自衛兵有硫望自首進述由 。同時,負責任的行動完全革模集城舊明徑曾派發生在相對性的區域內,發生在無數視角里,每一種特定的現象都在其中出現 。社會360問答在發展,責任內涵也在不斷發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賦予責任日益豐富的時代內容 。負責任的大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的練個振還不不校亞熱極錢公民--中國以更加鮮明地形象呈現在世界面前 。責任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指一個人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不同的法律部門對責任能力的定義也是不同的 。民事責任能力指民事主體散進究機換方輪據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資格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意義、作用和后果,并能依據這種認識而自覺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編輯本段]詞語解釋1.使人擔當起某種職務和職責 ?!缎绿茣ね醌曆κ盏葌髻潯?“觀太宗之責任也,謀斯從,言斯聽,才斯奮,洞然不疑 。”《良染裂述財些絲院察現航元史·武宗紀一》:“是以責任股肱耳目大臣,思表滿較所以盡瘁贊襄嘉猶,朝夕入品助望慢如沙士線四送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諧 ?!薄独m兩認硫投資治通鑒·宋英宗治平三跟副清父詩使表士殺英字年》:“陛下能責任將帥,令疆埸無事,即天下幸甚 ?!?.謂分內應做的事 。宋司馬光《諫西征疏》:“列周鎮本督斯所愧者圣恩深厚,責任至重 ?!鼻謇顫O《玉搔頭·止兵》:“曾與老督晶壞真爺當面說過,內患不除,是老爺的責任 。”高曉聲《揀珍珠》:“她是婦女主任,本大隊姑存占守互完較續上輸娘的思想問題,有責任做些工作 ?!?.做不好分內應做的事,因而應該承擔的過失 。陳登科《德曾大風雷》第一部第五九章:“俺黃泥鄉,戴上這么措燈乙料被內據一頂落后的帽子,你們全沒有責任哪?”如:追究責任 。[編輯本段]社會意義責任是一種職責或任務 。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有社會就有責任,身處社會的個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條文,帶有強制性 。責任有個人的責任和集體的責任 。個人的責任指一個完全具備行為能力的人(成年人)所必需去履行的、職責 。集體的責任指一個集體必須去承擔的一種職責 。責任的追究一般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為準 。例如:個人的責任,國家的責任,單位的責任,道德的責任等 。[編輯本段]第19個世界艾滋病日主題2006年12月1日是第19個世界艾滋病日主題被確定為“責任”,其宣傳口號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諾” 。主題旨在強調世界各國領導人有責任履行為防治艾滋病作出的承諾,并且號召公眾積極參與抗擊艾滋病的活動 。責任的含義1、責任指份內應做的事,即分內之事 。如“制止違法犯罪是我們公安干警的責任”,又如“我們應盡到做父母的責任” 。這里責任的含義與義務的含義相同,表達義務的意思 。2、責任指導致未能做好分內之事的過錯或過失 。如“對這件事的發生,我們大家都有責任”,又如”不掩飾責任是一個黨員的基本素質” 。這里責任的含義是過錯 。3、責任指因未能做好分內之事所引發的不利后果 。如“他違了法犯了罪就應當被追究責任”,又如“如果不負任何責任,這樣的處罰又有什么意義” 。這里責任的含義是不利后果 。法律責任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包括了法律義務,狹義的法律責任僅僅指違反了法律義務的后果 。關于狹義的法律責任的含義,法理學界存在分歧 。主要有以下幾種:(1)義務說 。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1]該說缺陷是不能形象地突出法律責任的本質,不能有效地將責任和義務區別開來 。(2)后果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2]該說缺陷是在界定責任產生原因時存在交叉 。違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要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 。該說認為“法律規定成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是指從表面上看,責任人并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也沒有違反任何契約 。僅僅由于出現了法律所規定的法律事實,就要承擔某種賠償責任,如產品致人損害 。它可以導致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產生 ?!盵3]其實,法律規定導致責任的產生還是違法行為導致的 。產品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承擔責任,是由于生產者或銷售者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義務,即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不能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責任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違法者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應該由違法者依法承擔的責任 。[4]該說缺陷是沒有突出責任是違反義務的結果,也沒有明確地指出責任是不利的后果 。(4)手段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對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系或侵犯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所作的否定性評價和譴責,是依法強制違法者承擔的不利后果,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從而補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手段 。[5]該說缺陷是用語上存在交叉和重復 。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系包括了侵犯法定權利,否定性評價就是譴責,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相同的,都是對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描述 。(5)狀態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于違反了法定義務及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權利(力),法律迫使行為人或其關系人所處的受制裁、強制和給他人以補救的必為狀態 。[6]該說的缺陷是在界定責任產生原因時存在交叉 。不當行使權利(權力)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是違反了契約義務,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是違反了法定義務 。(6)負擔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有責主體因法律義務違反之事實而應當承受的由專門國家相關依法確認并強制或承受的合理的負擔 。[7]該說缺陷是認為法律責任只能由專門國家機關確認是不符合實踐的,在義務人違反義務后就產生了責任,如果是私法責任,可以由雙方當事人來協商確認 。(7)責任能力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乃是一種對自己行為負責、辨認自己的行為、認識自己行為的意義、把它看作是自己的義務的能力 。[8]該說缺陷是將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割裂開來了 。法律責任不僅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和社會對其進行的價值評斷,而且包括違反義務的客觀要素,是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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