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有哪一些

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包含; 訴訟離婚(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有哪一些


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包含;
1. 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2. 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不能表達真實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3. 受理條件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節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原告又起訴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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