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我怎么辦


問:我丈夫由于有了第三者而與我協議離婚,他同意支付我2萬元賠償金 , 但其后他一直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 。請問,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該協議嗎?(利-娟)
【離婚后,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我怎么辦】答:據法律規定,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后 , 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