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jīng)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 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 。
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不提出答辯 , 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nèi)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jù),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 , 在法定時間內(nèi)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 , 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 , 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 , 以及如何分割財產(chǎn),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提起離婚訴訟后的程序包括 起訴離婚的程序會經(jīng)歷哪些階段】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nèi)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chǎn)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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