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代有哪些針對皇族的奇葩政策?下面趣歷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

明朝一建立,便沿襲元朝的“宗王出鎮”制度,在各地分封諸王以起到守衛的作用 。
而隨著全國的穩定與皇權的鞏固,削除藩王們手中的權柄成為了當務之急 。
因此從建文帝開始,明朝皇帝們相繼建立了一整套防范宗室的條例,包括“二王不得相見”、“禁止宗室參加科舉與從事工商業”、“未經朝廷允許不得離開封地”等等 。
在如此嚴密的控制下,分封各地的明朝皇室后裔無論是人身、情感還是經濟都不可能得到自由 。
他們無疑是這個強盛帝國之中,最高貴的“囚徒” 。
01
綠衣監使守宮門:皇族女子的“宅院人生”
1469年,明孝宗弘治九年 , 秦王府的會寧縣君(郡王曾孫女封縣君)突然失蹤了 。
皇族女子不見蹤影,這可不是小事 。
然而調查之下 , 會寧縣君并非遭歹人劫持,而是與情人私奔了:
“秦府會寧縣君自儀賓胥欽死后,為奸民楊鼎誘之出府,往來鳳翔等地居住 。”——《禮部志稿》
原來會寧縣君早年喪夫,可宋明時期禮教嚴格,皇族女子再嫁是不被認同的 。
不甘剎那紅顏老的會寧縣君,與一個叫楊鼎的平民產生了感情 。
為了和愛人在一起,會寧縣君不惜違反明朝宗室的規定,離開了西安,私奔去了鳳翔 。
不過,朝廷不會放任祖制被輕易破壞 。
很快,會寧縣君就被捉回 。
為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 鎮守陜西太監劉瑯干脆直接向北京上奏,建議各王府將寡居無子的郡主、縣君之類全部集中到一間宅子里,每人分個房間 , 由年老的宮女、太監們看守著度過下半生 。
禮部和孝宗皇帝商議之后,批準了這個方案 。
白居易筆下“上陽白發人”的姊妹篇故事,就這樣在明朝重演了:
“乞賜各王府凡郡主縣君有孀居者,除年老有子外,但系年幼無出者,宜令聚處一府,撥老成內使并年長宮人守視,不許擅自出入,致有他虞 。禮部覆奏宜如所請,若有他虞,罪坐守視之人 , 仍行彼處軍衛有司一體防范 , 從之 。”——《禮部志稿》
只是 , 人性的需求,并不會因為約束而消退 。
【揭秘:明代有哪些針對皇族的奇葩政策?】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山西的隰州王府也上演了類似的一幕 。
廣望縣君因為丈夫沉迷賭博與娼妓而夫妻情變,之后她愛上了“游唱子弟”王進賢 。
于是廣望縣君同樣將朝廷的政令與禮教的枷鎖拋諸腦后,深夜私奔 。
同樣,朝廷也沒有放過這對“鴛鴦” 。
在山西各地的緊急查訪之下,廣望縣君不久便被找到并被革去封號、追奪冠服 。
可想而知,她最后也只能對著高墻,過著“耿耿殘燈背壁影,蕭蕭暗雨打窗聲”的寂寞日子 。
其實最無奈的是,對皇族女性來說 , 即便你戰戰兢兢數十年如一日的安分守己 , 卻也未必能夠平安度日 。
按照明朝律法 , 凡是娶了宗室女的男子,除了享有一個“儀賓”的名銜之外,不得入仕從政 。
因此凡是心有抱負的偉丈夫,對皇族女子全都避之不及 。
如此一來,選出的伴侶自然多是游手好閑、胸無大志 , 只想白吃朝廷那份俸祿的無恥之人,婚后的生活更不必說什么幸福了 。
上文提到的廣望縣君,之所以會有那樣一個沉迷賭博和妓女的丈夫,也是當時制度下的必然 。
更有甚者,王孫貴女們連自己的住宅都無法傳給子女,因為那是朝廷出資為你修建的 。
一旦哪天你去世,為了節省開支,住所就會被收回分配給其他新長成的郡主之類當做新房 , 你自己的兒女反而要被掃地出門:
“郡、縣、鄉主君并儀賓終后,子女不許僭居 。待有該府郡、縣、鄉主君成婚者與之 。”——《王國典禮》
當然了,如果你不幸碰到蠻不講理的親戚 , 可能活著的時候就被掃地出門 。
伊哀王朱典楧擴建王府時,便將桐城郡主的府邸以及洛陽縣獄、文昌祠及法藏寺佛殿等盡行逼奪 。
02
舉頭空羨榜中名:皇室才子“壯志難酬”的命運
如今提起邊塞詩,唐朝岑參、高適、王昌齡的大作往往在我們腦海中首先浮現出來 。
而說起明代的詩文,能有印象的人卻并不多 。
可充滿戲劇性的就是,明朝的一位藩王,肅靖王朱真淤的邊塞詩,在當時人看來,“有盛唐諸名人風”,乃至達到了“王龍標不能過”的水平:
遠出漁陽北擊胡,將軍談笑挽雕弧 。千金底購單于首,贖得沙場戰骨無 。——《塞上絕句》
可見 , 明朝宗室中不乏超世之才,但為何今人似乎毫無印象呢?
實際上,這也是明朝的制度所決定的 , 禁止宗親入仕 。
如此一來即便你才華橫溢、學富五車,至多也不過做個騷人墨客,又何談建功立業、萬古流芳呢?
別的儒生窮盡數十年之力參加科舉,最后名落孫山,固然可悲 。
明朝的宗室才子則連科舉的機會都可望不可求,不免更令許多人暗自嗟嘆 。
魯王府的鎮國將軍朱冕甫(郡王除繼承人之外諸子封“鎮國將軍”),年輕時候“以任俠自名”,走馬、蹴鞠、歌舞無所不為 。后來他發憤圖強 , 攻讀詩書“日誦數千言”,最終才名滿天下 。
但到這時候他才發現,原來無論自己多么努力,朝廷的祖制已經使得他這一輩子都無法取得一個功名,經世致用 。
傷感之下,他將''博士家言''放在桌子上,感慨說:
“只要讓我俯首苦讀兩三年,取個功名有什么難的呢?可惜礙于祖制,只能老死牖下,碌碌無為的度過一輩子,真是命啊!是命啊!''
“使我俯首治此三兩年,其拾一第豈足難哉!顧令人老死牖下,不獲尺寸表見,命矣!命矣!”輒泣數行下 。——《藩獻記》
皇族文人中當然也有許多對仕途無感 , 唯愿暢游山水、廣結良朋的逍遙君子 。
不過這依舊是不可能達到的人生理想 。
為了防止藩王作亂,明朝對宗室成員的人身自由約束十分重視,除了掃墓與迎駕之外,幾乎不可能離開封城,不然便是要上達天聽的大罪 。
明英宗時,因為皇叔襄憲王資歷深厚又忠義有加,英宗皇帝特別破例 , 允許他每年秋冬之際可以帶著子孫出城游獵三五次以作慰勞 。
對庶民來說不過尋常的活動,在皇室里竟然屬于君主格外恩遇才能享有的特權 。
正是因此,生于邊境的安塞王朱秩炅“恨居塞上 , 不獲與齊魯吳楚士游 。”
他還另外寫了一篇《倦游對》,抱怨在明朝規章之下 , 自己想仿照“王公大人之游”,大擺陣仗,則會涉嫌大不敬 。
而若模仿“逸人畸士”之游,放浪形骸 , 卻又得受王室禮教的限制,真可謂兩難 。
只好足不出戶,對著一屋子圖書過完一生了:
“蓋游有二者,有王公大人之游,有逸人畸士之游 。吾欲為王公大人游乎,則必使虎賁健兒十百為率,騎乘如云 , 充塞道路 。陸取熊羆,水捕鯨鯢,幾百所需,指麾如意,然后快耳!而藩國用人 , 咸遵定制,一逾則涉不敬、啟嫌疑 。不敬 , 法之所不宥也;嫌疑,時之所不容也......余欲為逸人畸士之游乎 , 則必跨謫仙之驢,泛子猷之舟,幅巾野服,從一二童子、三五同志,載瓢瓠酒,豫炙一雞,果蔬脯醢,惟事真率 。隨所至山旁水涘,芘長松,藉茂草,脫巾露頂 , 出食屒? ,杯行無筭,劇談長嘯,然后快耳!而身隷國姓,名號王爵 , 豈可舍袞衣繡斧之稱,為放浪不羈之適?”
欲沖破教條而不得的心情,古今中外都是相仿的 。
或許正是為了滿足自身對紅塵世界的好奇心,明朝宗王都非常喜歡招攬各地賓客 。
益宣王結交名士,一擲千金,甚至到了把王府九庫金錢盡數用完的地步 。
不得自由的藩王們 , 內心對高墻外世界的渴望可見一斑 。
03
瓊林庫中無一物:拖垮明朝的“宗藩經濟”
嘉靖四十年二月,山西代王府鎮國將軍朱聰浸上疏哭訴 , 說自己幾天都吃不上一頓飯,宗室中甚至有人死了十年都沒錢安葬:
”臣等身系封城,動作有禁,無產可鬻,無人可依 。數日之中,不曾一食,老幼嗷嗷,艱難萬狀 。有年逾三十而不能婚配 , 有暴露十年而不得埋葬,有行乞市井 , 有行乞民間 , 有流徙他鄉,有餓死于道路 。名雖宗室,苦甚窮民,俯地仰天,無門控訴 。”——《明世宗實錄》
身為天潢貴胄的宗親,為何會淪落成為乞丐?
原來隨著宗室人口的膨脹,地方已經難以承擔巨額的宗室俸祿 。
尤其是以山西和河南二地,這種情況最為嚴重 。
早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歐陽鐸就上書,說山西存留米麥152萬石 , 要支付宗祿卻需要312萬石 。河南留存米麥84.3萬石,而宗祿則需要192萬石,“是二省之糧,猶不足以供祿米之半” 。——《皇明經世文編 卷22》
更要命的是,明朝禁止宗室從事工商行業 。
換言之,在俸祿日復一日的拖欠下,貧困的中低等級宗室,連自謀生計的權利也沒有!
所謂“窮則思變”,許多皇室成員自發上書皇帝要求改革,比如允許宗室參加科舉 , 也允許皇族辭爵自謀生計等等 。
嘉靖皇帝也的確被迫制定了新的《宗藩條例》以適應時局 。
然而此時明朝黨爭激烈,朝局混亂,因而改革并未觸及舊宗藩制度的核心,且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 。
如此一來,經濟形勢不斷惡化 。
學者張德信按照宗室人口增長速度推算 , 到天啟四年(1625), 宗室祿米總數在全國田賦總收入中的逆差會超出143.338 % 。
就這樣,日漸龐大的宗室團體,與捆綁著他們的大明王朝 , 相互制肘著共同滑向了最后的深淵 。
當明末北方各地起義的消息傳到湖廣,長沙的佃戶紛紛聚集,揭露藩府罪惡,哭聲振野 。
在場眾人火燒王府,控訴道“吾民之苦藩,自祖而父而身而子孫,四五世矣!”
其實,無論深受剝削的百姓 , 還是遭到軟禁的窮困宗親,都不過是舊皇權制度下的犧牲品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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