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費的規定 變更撫養費有哪些依據

【變更撫養費的規定 變更撫養費有哪些依據】
變更撫養費有哪些依據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 , 應予支持 。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
撫養費給付應該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既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條件,同時也應該結合被撫養人的成長!撫養費能否變更以及如何變更時 , 應以離婚協議為基礎,重點審查離婚協議簽訂的背景 , 被撫養人合法權益的維護以及是否出現必要的變更情形 。針對具體案件時 , 既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同時又要考慮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能否保證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和就醫 。比如:撫養子女的一方,盡管協議約定不要求另一方負擔撫養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應予以變更 。在夫妻雙方均具備較好撫養能力時,對于一方要求以另一方收入作為衡量標準重新確定另一方的撫養責任的 , 則不應準許 。只要撫養人一方自身具備的撫養條件能夠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 就不以另一方收入的20%或30%來衡量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的多少 。
應充分考慮被撫養人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意見也規定,子女有正當理由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 , 應予支持 。上述規定中提及的“必要時”和“正當理由”實際是比較寬泛的概念,很難讓人準確界定哪些是必要時或是正當理由,哪些又不是 。但是我們從中不難體會到這些法律規范的立法意圖,其實質是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
因此,司法實務中 , 審判人員須將充分維護被撫養人身心健康作為審理此類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考慮被撫養人實際需要的不斷增加、當前和今后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以及父母雙方撫養能力的逐步提升等因素 。如果還有疑問請登陸94常識網在線咨詢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