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是不是要平分 離婚財產平分應該怎么分配


離婚財產平分是如何分配
(一)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愿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 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
(二)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 。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
3、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 , 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 , 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 。或者中止離婚訴訟 , 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 。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
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我國新的《婚姻法》首次確立了約定夫妻財產制 。《婚姻法》第 19 條第 1 款規定: “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此可見,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幾個特征:
(1)約定財產的廣泛性 。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 。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2)約定時間的不特定性 。夫妻約定財產,可以在婚前約定 , 也可以在婚后約定 。甚至可以對財產進行重新約定 。何時約定,是否需要重新約定,完全取決于夫妻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約定形式的多樣性 。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約優先性 。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 , 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 。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 。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5)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 。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
離婚財產平分是如何分配?在離婚的時候有財產分配上的問題,建議你可以委托律師來詳細了解清楚,避免給自己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 。離婚財產平分后有爭議不知道該怎么樣去處理跟解決它的時候,請您都來94常識網詢問律師了解下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離婚財產是不是要平分 離婚財產平分應該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