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公司股份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怎么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4日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 , 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也就說法院一般依據以上進行判決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夫妻一方的公司股份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怎么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