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主張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后起訴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問題


當前,離婚率呈現攀升態勢,對于夫妻雙方在離婚后因為財產分割問題,如房子、車輛等重新產生糾紛、乃至訴訟的也是屢見不鮮,本文現對一些關于離婚后財產重新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進行收集整理 。具體如下:
一、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后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于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于物權范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 。也就是說 , 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二、簽訂離婚協議后反悔的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 , 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
三、對于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 ,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所講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分割原離婚案中未涉及的財產,即對被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 。
關于上述情況的訴訟時效問題,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
【離婚后主張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后起訴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問題】因此,實踐中,權利人應該密切的關注自身權益的情況,注意不要因為訴訟時效的經過而造成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