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后 , 如果發(fā)現對方在離婚之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 , 當事人可以在發(fā)現次日起算的兩年內,再次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對于夫妻的婚姻問題,不會再做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所隱匿的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則不屬于再次請求分割的范圍 。
注: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一方隱匿財產,離婚后在多長時間內可以起訴 離婚后,發(fā)覺一方還有隱匿的財產,可以再起訴嗎?】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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