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生二胎協議離婚 丈夫設局村婦人財兩空


【假生二胎協議離婚 丈夫設局村婦人財兩空】今年34歲的李某系該縣某村農婦 , 1997年與錢某結婚,次年生一男孩 。李某訴稱 , 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前年傾全家積蓄投資2萬多元興辦建材廠 , 經營2年多來生意紅火、收入可觀 。
今年,丈夫多次提議辦假離婚、生二胎、免交罰款,出于省錢考慮,信以為真的李某就同意了,并在丈夫找人擬好的《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 。當時協議書約定:男孩由女方撫養,男方每年支付一千元撫養費至其18歲;同時約定住房及家具等歸女方所有,男方經營的建材廠及廠內設備等資產歸男方所有 。
孰料,就在李某和丈夫8月份辦理離婚手續后不久,李某卻發現錢某與一女子同居生活,這才意識到其“生二胎”是假、辦離婚是真,感覺上當受騙 , 因此怒上公堂,請求重新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建材廠的廠房、產品及廠內農用車等機械設備共約2萬元 。
錢某則辯稱,離婚協議書系自愿協商達成 , 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不同意重新分割財產 。
庭審中,法院認為 ,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是指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 。原被告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已達成了協議,并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現李某既未向法庭提供錢某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證據 , 也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主張,應視為是他們真實意思的表示 。按照法律規定,李某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請求法院將不予支持,且其還應全額承擔訴訟費用 。見此情形,李某于宣判前主動撤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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