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異地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方法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異地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異地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方法】4、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 。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具體的最好到當地派出所在咨詢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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