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刑法》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條 ,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 破壞社會秩序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隨意毆打他人 , 情節(jié)惡劣的 。
2.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 , 情節(jié)惡劣的 。
3.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 情節(jié)嚴重的 。
4.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夠不上犯罪標準 , 不夠刑事處罰的 , 應(yīng)該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 ,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
【擾亂社會治安罪有多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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